部门:总务处 撰稿人:总务科 发布日期:2014-12-12
目前,我院10、11、12级尚有部分尚未办理“中职教育免学费退学费签领手续”需写证明的学生。根据上级财政部门意见,我院需要办理“中职教育免学费退学费签领手续”的学生,必须在2014年12月17日前持有效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工商银行账号,到学院东城校区大门口招生就业科大厅财务收费室,办理登记退学费手续,2014年12月18日之后不再受理。市财政将收回退学费经费后不再下拨。请相互转告,谢谢配合!
特此通告。
东莞市技师学院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