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宣传部 撰稿人:人力资源部 发布日期:2024-06-14
东莞市技师学院是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根据《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及学院实际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16名编外合同制教职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注意,此招聘工作已完成,请勿再报名,后续招聘等最新公告)
一、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16名编外合同制教职工,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岗位表(附件1)。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学院相关文件发放。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见岗位表);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在读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或其它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聘员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2.报名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邮箱报名方式,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邮箱:教师岗位dgjs22293101@126.com;非教师岗位dgjsdzsw82920238@126.com。
3.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东莞市技师学院招聘人才信息登记表》(附件2,含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
(2)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证明材料(其中:国内普通高校2024年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境内就读中外合作办学院校的2024年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同时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书);
(4)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报考,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由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已取得的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或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证;
(6)工作经验证明(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
(7)应聘人员可以提交个人所获得的荣誉、奖励、发表的文章、开设的公众号(或其他自媒体)和社会实践情况等相关材料;
(8)专业相近证明材料。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对应《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目录列表的,可按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考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生还须提供相应材料的中文翻译件。
所有电子版材料需打包成压缩包后统一寄送,邮件名称格式为“岗位代码+报考岗位+姓名”。一旦提交以上资料,原则上不再作退回处理,因提交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岗位要求而造成报考失败的,应聘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单位不另行通知。
4.报名时间
6月19日至25日。报名开始和截止时间以邮箱接收报名材料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报名无效。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由东莞市技师学院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用电子邮件通知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流程。
(三)考试
1.考试环节
教师岗位:试讲、实操两个环节
非教师岗位:面试、实操两个环节
不同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哪个环节先考试。第一环节考试合格线为60分,不达60分的不能入围第二环节考试。第一环节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的1:5的比例进入第二环节考试。如第二环节考试人员达不到1:5,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第二环节考试。
2.考试形式
(1)面试:10分钟现场考核。
(2)试讲:考生现场备课20分钟后进行10分钟的片段教学试讲。
(3)实操:各专业按专业的要求开展实操考核。
3.考试总成绩计算
面试、试讲、实操的成绩均为百分制,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不再四舍五入,应计尽计。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实操成绩确定排名顺序。仍相同的,按实操主评委评分高低确定排序。
教师岗位总成绩=试讲成绩×40%+实操成绩×60%。
非教师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40%+实操成绩×60%。
考试总成绩在所有项目考试完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技师学院网站公布。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东莞市技师学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方承担。
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东莞市技师学院可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递补人选由东莞市技师学院提出,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进行体检。
(五)资格复核
体检合格人员需提交岗位要求相关的学历、学位、学历学位验证报告、职称证、职业资格证、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原件。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东莞市技师学院将拟招用为聘用人员的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dghrss.dg.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东莞市技师学院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八)结果备案
新招用聘用人员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备案。
四、有关问题说明
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东莞市技师学院招聘人才信息登记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咨询电话:0769-82920299
联系人:张老师、薛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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