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校企合作与就业处 撰稿人:校企合作与就业处 发布日期:2019-04-02
校企合作是职业院校提升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是决定职业教育特色和质量的重要因素。为实现全力将我院打造为全国一流、世界知名的技师学院的办学目标,进一步提高我院的办学质量,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寻求优质企业,校企合作共建创意传媒科技学习型工厂。
一、 合作项目概述
1、合作项目:创意传媒科技学习型工厂
本项目由东莞市技师学院提供生产、教学、办公场地以及设备设施。企业负责补充部分教学设备、实训设备以及场地装修,提供符合学生实习实训的生产岗位以及具有丰富生产经验的高技能水平的技术人员作为现代学徒制教学的导师。校企双方协商,共同将部分生产成果转化为教学载体,制定出既满足生产要求又满足教学要求的产教融合方案并共同实施。
2、学习型工厂总面积约500平方米;
3、设施设备情况:暂无(根据实际教学实训要求逐步提供)。
二、合作企业资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规模,在行业中具有领先地位,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2、具备较强的行业专业能力和创新能力,公司有广告设计、影视传媒、环境艺术、网络开发等相关资源。
3、能合作开展产学研项目,每年合作的广告与设计、新媒体与网络、环境艺术设计、动画等传媒、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相关项目不少于3个。
4、有培养学生针对广告传媒、设计、网络技术相关技术实训实操的能力,如:摄影摄像、影视包装、广告设计、室内设计等传媒设计领域,及互联网建设、APP开发、云计算、物联网等计算机科技领域。
5、有相关项目可供学生实习。
三、合作有关内容
1、合作期限:2019年 5月 1日起至2024年 5月 1日止。考虑到投入生产有一个筹备期,合同终止时间可按实际生产时间开始日顺延。
2、费用及支付方式
合同期内,企业方每年向甲方支付一定的设备使用折旧费(按实际使用设备折算)。器材折旧费按季度支付,每个季度的最后十天内付清。用于企业办公的水电费由企业方全额承担。
四、校方职责和义务
1、提供水电气等设施,保障场地消防、安全设施达到国家的要求。
2、根据实际教学实训要求逐步提供所需设施设备。
3、为企业方提供办公场地、生产学习场地、会议场地、管理场地、设备存储场地。
五、企业方职责和义务
1、负责合作项目的生产组织盈亏及设备维护和维修,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保证其生产过程符合国家环保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派出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培训讲师实施产教融合教学计划,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3、提供学生在生产场所实习实训所用的耗材和原材料。
4、帮助提升老师的实际操作能力和管理能力,提升学院相关专业与市场需求的紧密性,提升相关专业形象。
六、报名须知
1、2019年 3月 30日前企业递交报名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报名登记表(须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加盖公章)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学习型工厂筹建方案》
所有材料一式二份,要求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于2019年 3月 30日前送达至东莞市技师学院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校企合作办公室电话:0769-22650281;13602327772 ,联系人:赵老师。
2、2019年 3月 26日至 3月 30日,凡有意向报名的企业请与校企办联系,可安排实地考察。
3、2019年 4月 1日校方审核资料并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将放在校园网上公示三天,若无异议,则校企双方签约。
东莞市技师学院
2019年 3月 26日
附件下载:《报名登记表》
报名登记表
项目名称 | 创意传媒科技学习型工厂 |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 | 注册资金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 | ||
报名人 | 联系电话 | ||
递交材料清单 | |||
我单位对上述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